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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厦门落户政策及手续办理

2014-06-19  点击:[]


落户厦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及人事关系代理,只需有厦门人事局审核通过。

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系办公室盖系章,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毕业生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市人事局申报
(一)、申报材料
1
、就业审批表2、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3、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必须盖厦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申报表》交到学院,本人留复印件一份。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落户厦门地区以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系办公室盖系章,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一)、申报材料
1
、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
2
、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
、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福建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必须盖所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申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落户厦门岛内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接收毕业生仅限:
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10日前报批)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或本市岛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度610日前报批)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厦门知青的子女
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已迁入厦门的
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系办公室盖系章,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一)、申报材料
1
、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2、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
、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4、接收毕业生的限制条件的相关材料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必须盖厦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申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落户厦门岛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接收条件:长短线专业不限(当年度610日前报批),生源地不限,岛外签三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系办公室盖系章,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网或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一)、申报材料
1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2
、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
、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必须盖所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申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落户厦门地区以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无条件限制,专科以上学历均可办理落户、办理人事代理关系。


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系办公室盖系章,送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所在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一)、申报材料
1
、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
2
、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
、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福建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必须盖所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呈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及落户手续